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部门科学发展,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部门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涉及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及学校的重大决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包括部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计划;
(三)涉及部门的重要改革措施,包括部门整体改革方案、年度考核、教研室改革方案、资源配置等;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五)部门内部机构、工作委员会等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六)部门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七)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是指涉及部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队伍骨干人员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候选人、学校后备干部的推荐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决定、新进教职员工的计划及招聘程序、教职工的聘用、奖惩等工作;
(三)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和奖励人选的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部门教学科研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部门财务预算方案申报、决算情况的审定以及重大经费支出决策;
(二)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及其申报计划;
(三)其他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的 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二)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其他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的方案。集体讨论决策主要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议题提出者应准备好汇报材料,在会议上进行汇报;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会议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可采取口头、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二)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言,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讨论决策的情况,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决策过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等)、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纪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后,存档保存。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凡研究涉及与
会人员本人的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报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中相关条款相冲突时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
2021年5 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