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部体育教研室 体育器材采购及维持费报销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77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器材采购及经费使用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器材采购,是指学校体育部门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等方式获取体育器材、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 体育器材采购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器材采购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体育器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体育器材采购工作进行领导,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器材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相关制度;

2.制订体育教研室器材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3.负责体育教学、竞赛、科研所需器材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

4.代表部门上报学校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组织对采购器材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6.完成器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器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隆玲(负责器材采购全程监管、审核)

副组长周利方(负责器材采购全程监管、审核)

副组长:吴迪(负责器材采购全程监管、监督、审查)

购买小组:赵春爱、张伟、沈文娟

(负责器材采购的审核、论证、询价、审批、购买)

监管小组:吴迪、丁敏强、泮秀芬、王磊

(负责器材采购的询价、监督、审查)

核查、入库:

周广菊 全体教师(负责器材采购的清点、入库)   

第四章  采购原则及程序

第六条 (合理布局)每位专任教师要依据我校体育教学的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以教学为中心,以保障教学需要为目的,确定采购项目,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和采购计划的制定,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原则。每位专任教师要根据我校体育器材分类采购模块(常规体育器材50%、新兴体育器材20%、学生训练与赛事20%课外俱乐部10%)进行合理申购,原则上不能超出模块总量限制。

第七条 (科学配比)为杜绝器材浪费,每位教师在申报购买器材前,由器材购买小组联合器材保管员到教研室体育器材数据库对当前的器材数量进行查询,就器材保有量和每年器材损耗数量进行科学核算,防止数量超标,进行科学、定量购买器材,由器材购买小组商议后决定购买数量,对器材配比超标不予支持购买。

第八条(供应商优选)

    为保障器材购买质量及采购流程的安全高效我校体育器材供应商选择除极特殊器材外,首选迪卡侬、三夫户外、淘宝天猫、京东等具有资质认证、质量认证的大型体育用品供应商。

第九条(公务卡优先)

为保障器材采购流程的安全高效我校体育器材采购过程中除极特殊情况以转账形式购买采购外,全部采用拉公务卡形式购买。

第十条(质量监控及进退)

我校体育器材采购监管小组将联合器材保管员对所购器材的质量(使用效果、使用寿命等)进行监控监管对器材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供应商将拉黑名单,终止与相关器材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一条 (流程清晰)每位教师在器材申购前应如实填写器材申购单,包括采购器材的类型、数量、品牌、市面价格等,交由采购工作小组组长、购买小组进行审核、论证、询价、审批、购买。

第十二条 (竞购机制)所有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购买小组进行集体讨论、论证,确定采购方式,由购买小组三位组员推荐拟邀请供应商,推荐拟邀请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对所推荐的供应商,应进行认真的质量考察、价格对比,决定是否购买。

第十三条 (风险联控,责任共担)采购工作小组由公共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体育教育主任、专任教师等有关人员35 人组成。采购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参与器材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2.对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调查;

3.编制和审定器材采购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对器材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

第五章  采购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采购工作小组应对采购工作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自律。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采购政策和采购纪律;

2.严禁个人代表学校与供应商私下单独洽谈采购项目;

3.严禁任何采购个人向供应商索取或变相索取回扣和变相回扣;

4.严禁任何采购个人收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和变相回扣。

第十五条 如需通过竞标、比价等采购环节,器材采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和其他规定,不得对外透露采购项目的标底、供应商的有关情况;不得违反规定,采取有利于某个供应商的措施。

第十六条 体育器材采购工作接受校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体育器材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设备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向学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管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器材采购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器材采购的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规定,并有可能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备采购活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停止采购。

第十九条 体育器材设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结果无效,由体育器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1.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不履行本管理办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教学部

                                                 2021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