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部体育教研室体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650

第一章

第一条 体育器材主要保障我校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活动使用。为加强体育器材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器材包括常规体育教学器材、课外体育俱乐部教学器材、运动队训练器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和体育竞赛器材。

第二章 器材入库、存放管理

由公共教学部体育教研室及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第三条 组织并参与新购器材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登记和入库,建立体育器材汇总清单。

第四条 对入库体育器材,应按相应的体育课程及课外体育社团需要分类存放。

第五条 严把器材室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工作,室内无人时锁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器材借用管理。

第七条 保持器材室内卫生,保持清洁。

第八条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各运动项目的主讲老师协助器材保管员共同管理(主授课程)相关器材。

第二章 器材借用管理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器材管理办法,体育器材借用需办理手续,按期归还,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常规体育教学、课外俱乐部器材借用教学所用器材,须任课教师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下课及时归还,教师课前、课后要进行清点,严防器材丢失。

第十二条 运动队训练器材借用:训练所用器材,须带队教练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使用后由教练或指定学生负责及时归还,教练训练前、训练后要进行清点,严防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 竞赛器材借用:校级大型体育活动或赛事,由裁判长或赛制主办单位负责人完成借用手续。

第十四条 各院系、校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借用体育器材,须借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经公共教学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十五条 原则上,学校体育器材、设备不对校外单位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体育器材,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按时归还。凡因使用不当或有意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四章 体育器材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管理好、用好体育器材,必须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确保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器材保管员熟练学握器材的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所用体育器材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器材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要做好防尘、防潮、 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定人保管,定期保养”,使器材保持应有的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二十条 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经常检查、了解器材的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维修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不能维护检修的体育器材,应及时做好相关报废工作。

第四章 体育器材报损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师或学生使用体育器材,属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第二十二条 如果是人为损坏的,要给予批评并视情况按原价或高出原价的数额赔偿。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清点器材一次,发现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第二十四条 器材报废必须经过部门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第四章 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屮,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査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 酌情偿。

第四章 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第二十九条 建立财产管理账目,有严格的借用手续和赔偿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条 熟悉各年级的教学进度,根据教师上课需用器材,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要清点器材数量,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常打扫器材室,保持室内整洁。器材存放要得当、有序、搬运方便,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三十三条 经常检查固定器材,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海绵垫等器材的防腐安置,应经常检查或更换存放位置。

第三十五条 定期清点器材,做到账物相符,对损坏而无法修好的器材填写单据,上报注销,根据器材的损坏程度,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

第四章  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第三十六条 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三十七条 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浦洁注意防潮。

第三十八条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第三十九条 根据器材的技术耍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十条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报废或更新。

第四十一条 要严格遵守体育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第四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部负责解释。

四十四 本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教学部

                                                 2021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