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行使部门管理职能,特制订以下教师管理规定,经部门教师讨论、并经系务会审定,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
一、教师聘用制度
1、公共教学部在接受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统一安排的专职、兼职教师的同时,实行双向选择。
2、聘用时明确岗位职责与要求。
3、聘期满后对称职者续聘,对不称职者自然解聘。
二、工作制度
1、部门教师必须认真执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部门教师应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参加学校、部门、党支部、部门工会、教研室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期末认真提交个人小结,参加部门考核。
3、教师需按照自己的绩效考核岗位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部门秘书需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
4、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听课、调课,因故需要调课者,需按照学校教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会议制度
1、部门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学校、部门、党支部、教研室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及时请假。若请假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在年终考核时计入考核结果。
3、严格考勤,每次会议均需签到,会议考勤是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奖惩制度
1、严格执行部门的各项考核制度。
2、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在排课、评优、进修培训、学习考察、职称申报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考核不合格者,部门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报请学校审议,及时予以解聘。
本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教学部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