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使用本部门各项经费,特制订以下规定,经部门教职工讨论、系务会审定,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
1、部门经费使用流程
使用部门经费需要预报,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大额经费使用需要在部门系务会议上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公务费。
公务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一定比例使用。公务费用于部门日常运行开支和各类公务费用开支。
3、会议费。
使用公共教学部经费参加会议,需提交相关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材料。会务费用合理,过大的费用,需经系务会讨论批准方可使用。参会前须提交经费预算,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部门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参会。会后严格按照预算单报销,报销额度只少不多。会议报销按照学校制度执行。特别规定:不得报销景区点门票、不得报销包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请客送礼费、不得报销旅游考察费、不得报销除住宿、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船票、会务费以外的费用。
4、调研费。
使用公共教学部经费参加异地调研,需注明调研的实质性内容、人数、时间、接待标准、活动范围等,经系务会讨论批准。报销要求适用第本规定第9条,对方接待中已含有的费用,一律不报销。
5、招待费。
如有外单位来访,可使用招待费,按照中央的相关接待标准执行。招待费不能用于本部门职工。
6、教学业务经费。
使用专业教学经费的范围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集体备课、批改作业、困难课程开发、重点课程开发、专业调研、教研室活动、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验以及教学实践周活动学生奖励证书、奖品等。
7、培训经费。
所有培训经费,可先向部门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同意。申请原则是近两年本部门所教学科所需的培训。
8、专项经费。
严格按照下拨经费部门的财务制度执行,先做预算,专款专用,使用结束后,需做决算。
9、经费报销相关规定
(1)经费报销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2)发票审核
所有教师需对个人报销的业务真实性负责,开局的发票符合财务规定,部门秘书有权审核发票的真实性。
(3)签字制度
发票上应按财务规定由经手人签字,报销单需规范填写经手人、证明人;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去财务报销;超过5000元,还需经部门党组织、行政和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10、其他说明。
(1)部门鼓励教师从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出发,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通过进修培训、学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2)教师要服从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需要,在确保部门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外出期间的课程及相关工作。
(3)返校后向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外出学术会议、培训进修、学习交流的报告,根据学习交流情况,及时撰写简讯,并将有关资料交部门存档。在教研室会议或部门会议上,传达会议精神、交流学习心得,提出改进部门或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交流以及调研的审批流程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公共教学部负责解释,如与学校出台的规章制度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本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10日
